標題: | 文稿解讀|《淄博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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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00MB28562404/2025-5518767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25-05-15 | 發布機構: | 淄博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一、起草背景
《淄博市市屬國有企業投資融資和擔保監督管理辦法》(淄政辦字〔2020〕26號)已到期失效。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提高企業投資管理水平,防范投資風險,參照《山東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并結合市屬監管企業的實際情況,起草了本辦法。
二、編制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監管若干規定》(淄政發〔2023〕4號)、《山東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魯國資規劃〔2024〕4號)。
三、主要章節內容
辦法共分為8章、40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投資監管體系建設、投資事前管理、投資事中管理、投資事后管理、投資風險管理、責任追究和附則,旨在加強對投資活動的全流程、全方位監管。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本辦法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投資定義和投資活動應遵循的原則。
第二章,投資監管體系建設。分別明確了市國資委和監管企業的職責,細化了企業應建立投資管理制度體系的內容;強調投資決策由市屬企業實行統一管理,不得下放決策審批權。
第三章,投資事前管理。明確了投資計劃和需市國資委核準的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作為事前管理的決策、審批流程、需提報的材料等;要求企業應健全完善投資決策體制,投資決策前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風險評估,開展盡職調查,審慎選擇合作方,精準確定資產價格。
第四章,投資事中管理。明確了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管理,以及投資發生重大變動需重新履行決策程序的情形。
第五章,投資事后管理。明確了企業完成投資后應開展的工作事項,要求企業強化投后管控,突出投資效益;強調企業應建立健全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制度和對重大投資項目專項審計的具體要求。
第六章,投資風險管理。明確了風險管理的相關事項。
第七章,責任追究。明確了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附則。明確了另外規定。